●為更好適應老齡化社會發展的新需求,取消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輕便摩托車駕駛證70周歲的年齡上限。對70周歲以上人員考領駕駛證的,增加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等能力測試,保證身體條件符合安全駕駛要求。 ●優化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申請條件,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駕駛證的年齡下限由26周歲、24周歲降低至22周歲,申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年齡上限由50周歲調整至60周歲。 ●縮短增駕時間間隔,對無相應記分周期滿分記錄,申請大型客車駕駛證的,由取得大型貨車駕駛證至少5年縮短至3年,申請牽引車和中型客車駕駛證的,由取得大型貨車駕駛證至少3年縮短至2年。 ●擴大體檢醫療機構范圍,對申請機動車駕駛證需要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體檢醫療機構由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擴大到符合健康體檢資質的二級以上醫院、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健康體檢中心等醫療機構,適應我國公共衛生事業發展新形勢,提升農村、偏遠地區服務覆蓋面,方便縣鄉群眾就近辦理。 ●便利殘疾人家庭共用車輛,對于持有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C2)以上的人員,可以駕駛上肢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