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東法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鄭書龍與被執行人李紀鵬合伙協議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申請懸賞執行。為切實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打擊被執行人逃避執行的行為,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發布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一、被執行人信息 李紀鵬,男,1986年10月5日生,漢族,戶籍地河東區九曲辦事處楊家莊村2號4號樓1單元502室,住臨沂市九曲街道楊家莊村2號10號樓1單元302室,身份證號碼:37131219861005****。 二、執行依據及金額 執行依據:(2020)魯1312民初454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案號:(2020)魯1312執642號 未履行金額:165000元及利息、遲延履行金 三、懸賞內容 1、舉報被執行人藏匿下落,讓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實際控制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 2、舉報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本院已發現的被執行人未處分財產,不屬于懸賞范圍),經查實執行到財產的,按照實際到位數額的10%支付懸賞金。 四、其他事項 1、兩人以上提供相同線索的,以時間在先的為準。 2、嚴禁使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舉報線索。 3、本院鄭重承諾對舉報人身份及其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4、舉報電話:0539-8089081 15689575936(微信同號) 5、聯系人:隋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