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臨沂市費縣人民政府網站獲悉,12月16日,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發布了一則行政處罰公示。公示內容為費縣利城置業有限公司開發項目史丹利桂花書苑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擅自預售被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接縣住房保障中心轉辦函,費縣利城置業有限公司在費縣文化路西段路北,開發建設的史丹利桂花書苑項目的2、6、7號樓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擅自預售。 史丹利桂花書苑項目是2020年10月24日正式開始預售,2#、6#、7#樓共188套商品房,10月24日當天預售出181套商品房,隨后有45戶已選房的購房人陸續退房,到目前實際共預售出136套商品房,其中:2#樓52套,已預售38套;6#樓68套,已預售48套;7#樓68套,已預售50套。 當事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的181套商品房,其中169套為每戶收取預付款200000元,剩余12套為每戶收取預付款50000元,共收取了預付款¥34400000元,其中45戶購房人已退房,33戶為每戶收取預付款200000元整,剩余12戶為每戶收取預付款¥50000元整,費縣利城置業有限公司已退還預付款7200000元。到目前還有136套商品房的購房人未退款,費縣利城置業有限公司對每戶收取了200000元的預付款,總共27200000元。 費縣利城置業有限公司該行為違反了《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擅自預售商品房的行為。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34.4萬元。 |